有機農業是一種較不污染環境、不破壞生態,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與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方式。有機農業之定義因各國法律之規定而不同,隨著農業技術的演變,有機農業法規的要求亦漸趨嚴格。
在臺灣,尚無「法律」對有機農業加以規範或管理。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999.3.15公布相關規範,作為管理有機農業及輔導有機農民生產之依據。就「有機」一辭涵蓋的範圍來看,它包括了生產管理系統和產品本身兩個層面,前者重於生產面的技術,稱之為「有機農法」(Organic Farming);而後者稱為「有機產品」(Organic Products﹚,則是有機農法經營下的產出物,例如:有機蔬菜、水果等。
「有機農法」顧名思義,是一種完全不使用化學肥料及農藥的耕種方法,只憑著「自然力」及「土力」來栽培作物,不依賴化學肥料或農藥,但並不意謂著它是採取放任主義的農業。而較嚴格的定義,應是在農地上至少有三年以上未施用任何化學合成物﹙包括農藥、化學肥料、生長調節劑、殺草劑、殺菌劑和抗生素等﹚,在這樣的土地上的農產物,才是真正的有機農產品。因為一般曾施用過化學合成物的土壤,至少得經過三年的休養,才能將土壤中的殘毒慢慢去化。
根據一些國外的研究,指出有機產品的生產成本平均比傳統農產品要高出六成以上,而產量則減少約20%,以致造成其售價也相對較高,而一般有機農產品因不噴灑化學藥劑,也容易導致其在外觀美麗和保存儲藏耐性上比不上傳統農法化的產品,甚至有纖維素較粗等情況發生,多少會影響產品的咀嚼品質,這些是應該告訴消費者的。基本上生產和消費有機產品,是一種不但利於自己健康,也有利於大眾、利於環境的行為,這一理念只有藉助於教育的方式,才易於達成。
有機農業有時亦被稱為生態農業、低投入農業、生物農業、動態農業、自然農法、再生農業、替代農業、或永續農業之一種。各國法律或農業協會所使用的名稱或定義經常不同,例如歐洲聯盟的十二個國家,雖然用相同的管理條例,卻分別採用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及有機農業三種名詞作為法律上的稱呼。在台灣,農委會及農林廳則採用「有機農業」一詞。
資料來源:http://www.hipp.com.tw/food.php